瑞典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瑞典
2002年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订,以反映出欧盟一级的变化,以统一欧盟内部的知识产权法律。因此,瑞典外观设计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欧盟成员国适用的规则保持一致。在许多情况下,欧盟法院下达的案件和有关欧盟外观设计系统的法律文献也与《外观设计法》的解释有关。
法律框架
在瑞典,可以通过提交以下申请来确立外观设计的专有权:
· 瑞典国家外观设计注册;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可以通过未注册的共同体设计系统获得(如下所述)。
《外观设计法》(1970:485)和《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6/2002)适用于瑞典的外观专利权。设计条例(1970:486)规定了申请程序。
国家共同体和注册共同体设计系统均遵循保存制度模型,在该模型中,通过对设计的图像或模型进行归档和注册来建立权利。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也可能受到版权法(1960:729)的保护。从艺术作品的创作之日起,瑞典版权法就授予其专有权,前提是该作品是原创作品。没有注册程序。原创性的门槛很低,尤其是对于实用艺术。
设计师,或他或她已将其创作分配给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瑞典国家外观设计注册。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担任设计师。希望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公司必须在其申请中补充由实际设计师签署的转让契据。
外观设计注册不得包含国家标志,官方或国际名称或与公共秩序或道德背道而驰的外观设计。设计的纯技术方面将被忽略。
设计必须是新的并具有个性。如果外观设计已经公开(例如,在注册程序中或在没有明确或隐含的保密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展示或在专业环境中使用),则该外观设计不视为新外观。新颖性要求是全球性的。
如果设计呈现出与所有先前已知的设计不同的总体印象,并且考虑到设计者在特定设计领域的创造性,则可以满足个性要求。
协助申请的本地代理根据提交申请前所提供建议的性质和范围,收取不同的费用。应付外观设计申请的瑞典专利与注册局(PRV)的官方费用。此类费用的示例包括:
· 超出第一门课程后的每门额外课程收取Skr500课时费用;
· 超出第一个外观设计的每个外观设计,需支付1400瑞典克朗的多次注册费。
· 有关多种设计的信息(如果适用)。如果多个设计都属于同一类,或者它们是主要设计对象的装饰物,则它们可以包含在同一应用程序中;
· 设计的图像。对图像的数量没有特殊要求,但是产品的整体必须清晰可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以jpg格式(最好是300 dpi分辨率)提供图像。虚线可以用来表示产品的某些部分,这些部分没有寻求外观设计保护;
· 保密要求(如果适用)。自申请之日起长达六个月的保密时间将应要求提供;
如果外观设计通过了官方审查,则可能在与PRV沟通后进行了修改后,PRV将发布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公众可以在公布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反对注册的异议。反对派由PRV处理。
PRV的决定可以在发布后的两个月内上诉到专利和市场法院。可以向专利和市场上诉法院上诉专利和市场法院的决定。需要上诉许可。
由于在专利和市场法院提出的取消诉讼,在异议期限过去之后,外观设计注册仍可以从注册中删除。
未经授权使用在瑞典有效的外观专利权,可以通过专利和市场法院提起的侵权诉讼予以解决。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诉讼,但是很少使用《外观设计法》的这些规定。
在许多情况下,在收到警告信后,侵权就会停止,警告信中详细说明了外观设计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权利。
在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可以下达一项法院命令,命令被指控的侵权人或第三方提供可以用作侵权证据或已造成损害的信息。
法院还可以下达命令,要求没收文件或产品示例或此类物品的副本,以使原告有机会获得有关其案件的证据。
法院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来决定临时禁制令。单方面裁决可能会被宣判,但法院通常会允许涉嫌侵权者对临时请求发表评论。
法院还可以命令侵权人和第三方向原告提供有关侵权货物的生产,分销和定价的信息。
· 寄存器中的正确信息将向拥有或拥有注册外观设计许可证的第三方阐明。
· 如涉及注册外观设计的法院诉讼,则可以将诉讼提交给正确的权利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如登记册中所述。
· 希望对注册的外观设计采取取消行动或转让权利的任何人,必须首先通知登记簿中列出的所有被许可人。
专利权也可能与图形或3D商标重叠。同样,如果权利持有人不同,则在先权利可能会使后一权利无效。在瑞典,不仅可以通过注册来建立商标,还可以通过使用来建立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