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葡萄牙
仅针对正式要求检查葡萄牙语的设计或模型申请。如果不存在违规行为,或者随后对其进行了纠正,则该申请会在工业产权公告中发布,以供第三方提出反对,该第三方认为自己因授予注册证而受到损害。
· 第143/2008号法令,修改了工业产权法典(36/2003);
· 第16/2008号法律,将欧盟IP权利执行指令(2004/48 / EC)实施为葡萄牙法律;
· 第15/95号法令,关于改善工业产权局和官方专利与商标代理专业的组织和行政程序;
· 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6/2002),适用于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
仅针对正式要求检查葡萄牙语的设计或模型应用程序。如果不存在违规行为,或者随后对其进行了纠正,则该申请会在工业产权公告中发布,以供第三方提出反对,该第三方认为自己因授予注册证而受到损害。
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的定义,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在葡萄牙执行。
注册权属于外观设计者或其所有权的继承人。由两个或更多人共同创建设计或模型的,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代表他们全部申请注册。
如果满足新颖性和个性要求,则可以注册外观设计或模型。可以注册一些工业设计,这些工业设计虽然不是全新的,但可以通过将已知特征赋予其组合来形成已知元素的新组合。
包含在构成复杂产品组成部分的产品中的外观设计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被认为是新颖的并且具有个性:
· 可以合理地预期,在将其合并到复杂产品中之后,该组件在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将继续可见;
· 产品外观的特性必须以其确切的形式和尺寸进行复制,以允许将具有工业模型或外观设计的产品机械地连接到另一产品,以使两者均能发挥其功能。
但是,希望从上述规定中受益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或之后一个月内注明披露或展示的日期和地点,并提交表明该日期和复制产品的证明文件。设计或模型已合并或应用到其中。
另一方面,申请人在属于《国际展览会公约》范围内的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其外观设计或模型已经被应用的产品或被应用的产品。如果在该产品首次展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了申请,则该日期为该日期。
希望在上述情况下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或之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交展览组织者签发的证明,该证明表明首次公开披露的日期,并复制其外观设计或模型的产品。合并或适用于它。
关于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第98/71 / EC号指令已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但葡萄牙法律尚未与之协调。因此,葡萄牙的外观设计注册将保护范围扩展到复杂产品的备件。
提交外观设计或模型注册的费用(最多五件),包括前五年的费用和出版费,约为500欧元。
· 如果申请人希望要求优先权,则提出基本申请的国家以及提出申请的日期和编号;
· 每个产品少于50个字的模型或设计说明(不是强制性的),仅指出现在设计或模型或所显示样品的表示形式中的元素,并省略对可能的新颖性,独特性或技术性的引用设计或模型的价值;
· 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申请是由官方工业产权代理,律师或律师提出的,则不需要委托书。
一次注册中最多可以包含100个设计或模型,前提是它们属于同一洛迦诺类别。多个应用程序或注册中包含的每个设计或模型都可以单独进行分配或分配。
正式审查是在发表之前进行的;如果发现不足之处,则邀请申请人进行补救。
除非申请人已提出推迟发布的申请,否则自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进行发布。出版后可要求提供文件的完整副本。
认为自己因授予外观设计或模型而受到偏见的当事方可以在《工业产权公告》发表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作出答复,以继续进行这些程序。
仅当提出异议时,并考虑到对方提出的论点,才进行实质审查(新颖性,个性)。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授予或拒绝决定发布后两个月内,向工业产权局或工业产权,域名,公司和名称仲裁中心提出上诉。随后可以将上诉决定上诉至里斯本二审法院(Tribunal daRelação)。
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可延长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5年。
在有效注册期间,持有人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使用“设计或型号编号”或缩写“ DM No”的表述。
通过注册授予的保护范围应涵盖所有设计或模型,这些设计或模型不会给已注册的设计提供全面的印象,从而给知情的用户带来不同的印象。在确定保护范围时,应考虑给予创作者的自由度。
可以在设计或模型的有效期内随时采取法律行动,一开始可能需要长达两年的时间。
如果不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则可以取消外观设计或模型的注册。
活人之间的转移应以书面文件证明。但是,如果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进行注释,则接收方还必须签署证明该转让的文件或作出接受转让的声明。
设计或模型在整个时期内或整个特定时期内,可能在某些地区或全国范围内接受全部或部分使用许可,既免费,也可付费。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出于所有法律目的,被许可人享有与权利人相同的利益,但以下情况除外:
· 根据排他性许可,权利持有者放弃其在许可有效期间仍授予其许可的其他许可。
· 除非另有规定,授予专有的使用许可并不妨碍权利持有人也直接使用许可所涉及的权利。
·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未经权利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在开发许可证中获得的权利。
· 如果许可协议中没有专门规定授予子许可,则只有获得权利持有者的书面授权才能授予此类子许可。
葡萄牙法律规定,自以任何形式创建或定义外观设计或模型之日起,任何注册的外观设计或模型也享有版权保护。
专利权和商标之间存在重叠,这很常见,因为葡萄牙法律规定,商标可以由可以图形化表示的一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组成,即图纸,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但前提是要充分区分产品和一方的服务与另一方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