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波兰
法律框架
波兰有关外观设计的主要规定是:
· 适用于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产权法(经修订);和
· 有关共同体设计的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6/2002)。
两项法律均与欧盟外观设计指令(98/71 / EC)保持一致。
波兰是以下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条约:
·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
· 巴黎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
· 洛迦诺协定。
波兰的外观设计制度主要基于注册。外观设计(要符合波兰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要享有保护,其关键条件是新颖性和个性。但是,仅检查设计应用程序是否符合正式要求;在注册程序中不检查新颖性和个性。
未注册的设计
《工业产权法》不为未注册外观设计提供保护。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获得保护,自该外观设计首次在欧盟公开提供之日起三年内。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符合与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相同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要求,并且必须以在正常交易过程中进行披露事件(发布,展览,交易中的使用或其他公开方式)的方式向公众披露)在相关部门中可能已经被合理地了解。未经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使权利持有人仅在复制引起使用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对外观设计的使用。
未经注册的外观设计也可能受到《版权法》或《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这些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是:遇见。
注册外观设计所有权
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向波兰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授权书,以及证明签署授权书的人代表代理人的能力的文件。申请人。
《工业产权法》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整体或部分的任何外观,这些外观是新颖的,并且具有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由产品的线条,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等特征引起的产品及其装饰。
“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包括包装,包装,图形符号和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式。
· 复杂的产品–即由多个可替换部件组成的对象,允许对其进行拆卸和重新组装;
· 复杂产品的可替换组件部分,一旦合并到复杂产品中,则在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仍保持可见状态,不包括维护,保养或维修工作。
对包含在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中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评估仅适用于复杂产品的可见特征。
在波兰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可以直接在波兰专利局注册,如果是共同体外观设计,则可以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进行注册。波兰也可以在海牙内指定系统。
国家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包含外观设计的表示形式。该表示可以包括图纸,照片或织物样品。提交设计说明是自愿的。社区设计不需要描述设计登记。
通常,波兰允许每个申请使用一种设计。但是,一个设计应用程序可能涉及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变体)的产品的独立外观。在一个应用程序中,最多可以有10个变体,除非它们形成一组变体。产品。
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可以将多个外观设计合并到一个应用程序中,前提是包含外观设计的产品都属于同一洛迦诺类别(装饰)。
根据波兰法律,延迟发行不可用。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将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发布推迟到申请后的30个月内日期。
在确认外观设计申请已适当提交后,将做出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决定。只有正式的要求才可以验证(例如,外观设计,费用支付和授权书)。没有实质检查实施。
如果专利局拒绝注册,可以在决定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决定可以在30天内向省级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的决定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撤销原判起诉,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如果没有支付续期费,则外观设计注册将在保护期届满后失效,或者在五年后失效。也可以通过权利投降持有者。
专利局可应任何证明其合法利益的当事方的请求,将外观设计注册全部或部分作废。要求方还必须证明未满足争议外观设计的注册要求。无效决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无效由EUIPO或相关的共同体法院根据侵权提出的反诉直接裁定诉讼。
此外,法院可决定处置在其制造或标记中使用的非法制造或标记的产品和设备。法院可下令该产品是:
如果侵权是无意的,法院可以命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不是停止或破坏。
可以在侵权诉讼之前或期间要求发出初步禁令。如果请求是在诉讼开始之前提出的,法院将指定最后期限(通常为14天)提起诉讼。如果错过了最后期限,则禁制令将失效。初步禁令是单方面决定的诉讼。
初步禁令在主要诉讼期间有效,且最迟于主要诉讼结束后一个月失效。如果原告在判决前输掉了诉讼或撤回了诉讼,则被指控的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因临时诉讼而遭受的损失禁令。
海关保护–适用于国家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有效防止外观设计侵权。边境措施基于欧盟海关法规(608/2013)。
外观设计注册或未决的申请可能会被分配或继承。转让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无效。所有更改都必须输入设计注册簿中才能对第三条生效派对。
被许可人只有在权利持有人的同意下才能授予分许可。许可协议的记录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外观设计注册簿中记录的排他性被许可人可以在与权利人相同的范围内,对侵权提出强制要求,除非许可另有规定。否则。
在某些区域(例如,包装),设计产品通常被注册为三维商标。只要符合单独的标准,产品的形状也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