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
英国脱欧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离开欧盟,触发了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不再直接受欧盟法规的约束,这意味着欧盟商标不再具有在英国的法律效力。但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欧盟商标已被克隆到英国注册簿中,从而产生可比较的英国商标,并可以在英国完全强制执行。对于2020年12月31日未决的欧盟商标申请,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以相同的申请或优先权日期提交相同的英国商标申请。
法律框架
英国商标法受《 1994年商标法》和包含某些与英国退欧相关立法的若干成文法令的认可。
联合王国是WIPO的成员,并且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签署国,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国际注册指定联合王国。
联合王国还是与商标有关的众多国际条约的签署国,包括: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
· 关于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和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 2017年知识产权(非正当威胁)法》规定了与商标和其他形式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威胁条款。《商标法》第21至21F节明确涵盖了有关商标的规定。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可以通过普通法中的假冒所有权行为得到保护。
在典型的假冒预算中,预算人必须重置所谓的“古典三位一体”(Reckitt &Colman Products Ltd诉Borden Inc),即:
· 与商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商誉;
· 被告的虚假陈述(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辜的),很可能会欺骗相关公众,使他们相信被告的商品或服务源自原告(或与原告相关联)(反之亦然);和
· 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商誉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且必须在联合王国本地进行。它不只是只是声誉,而不是不必要的商标,权利可能仅限于没有全国范围使用的特定地区。
假冒预算通常比起起注册商标修正案的标签要高得多,甚至有时往往是同时进行的。
注册商标
申请人必须声明商标正在被他们使用,或者征得他们的同意,或者有真正的善意使用该商标用作 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任命代表不是强制性的,而且在任命代表的情况下,不需要委托书。但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的英国商标申请(和异议)都需要英国的服务地址。
英国商标注册簿可在线免费获得。
要获得保护的资格,标牌必须能够:
· 在登记簿中以可以确定“向所有人提供保护的清晰明确的标的物”的方式表示;和
· 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商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包括个人名称),设计,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全息图,多媒体标记或商品形状或包装。判例法还认为,嗅觉和味觉标记原则上可以注册。
单一“系列”申请中最多可以覆盖商标的六个变体,但必须是任何变体均不影响商标的固有独特性。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也可以在英国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志不能在英国注册:
· 不能足够清楚和准确地代表,或不能区分一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 缺乏鲜明的特色;
· 仅由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组成;
· 以当前的语言或行业的真实和既定惯例成为通用或习惯;
· 仅由形状或其他特征组成:
o 货物本身性质的结果;
o 获得技术成果所必需;或者
o 给货物以可观的价值;
· 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
· 具有欺骗性
· 被恶意提出的申请;
· 包含或包含某些受特殊保护的标志,例如:
o 皇家武器或奥林匹克标志(如果宣称授权而申请);或者
o 某些国旗(在使用商标时将具有误导性或严重冒犯性)。
这些被称为拒绝的绝对依据。
可比的英国商标
UKIPO在2021年1月1日自动克隆了2020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所有欧盟商标(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创建可比较的英国商标。具有可比性的英国商标与根据英国法律注册的商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并维持原始的欧盟商标申请,优先权或资历日期,并且是完全独立的英国商标,可以独立于其进行质疑,转让,许可,强制执行或续展欧盟原产商标。在某些条件下,欧盟商标持有人可能会选择退出获得英国可比商标。
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决的欧盟商标申请,权利人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申请注册与英国商标相同的商品和/或服务的相同商标。此类申请需缴纳标准UKIPO费用,并根据标准UKIPO程序进行审查和发布。他们保留了待处理的欧盟商标申请的较早提交日期,并受益于任何有效的优先权或优先权要求。
考试程序
UKIPO首先会检查所有商标申请,以确保它们符合正式的申请要求。然后,它将进行实质性检查,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规格足够清晰并正确分类,并且没有绝对理由(除恶意之外)禁止对标志进行注册。如果提出异议,申请人最初有两个月的时间来答复。
UKIPO还致力于寻找较早出现冲突的英国和欧盟商标。如果发现权利冲突,则将其列在审查报告中,并且申请人可以修改说明书,撤回申请或(一旦解决了其他异议)继续进行申请。如果针对任何有冲突的商品和服务发布了申请,UKIPO将通知持有人先前的英国权利。然后由较早的权利人决定是否反对。
反对
解决了考试期间提出的任何异议后,就会出于异议目的发布申请。异议期最初是从发布之日起两个月。潜在的反对者可以在此期间提出威胁异议的通知,以将异议期再延长一个月。
异议可以基于任何绝对和/或相对的理由,包括存在的理由:
· 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较早相同商标;
· 与涵盖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较早(相同或相似)商标相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关联的可能性);
· 在英国享有声誉的较早商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较早商标会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较早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 贸易过程中使用的较早的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
· 较早发生冲突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
· 较早产生冲突的版权,设计权或注册设计。
“早期商标”的定义为:
· 较早的英国商标申请或注册;
· 指定英国的较早的国际申请或注册;要么
· 根据《巴黎公约》或《 TRIPs协定》在英国有权获得保护的较早商标。
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提出抗辩或进入冷静期。如果申请人不对异议作出回应,则该申请将被视为针对异议商品或服务的放弃。
要进入冷静期,双方都必须同意。冷静期最初为七个月,双方可延长九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终止冷静期,恕不另行通知。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前仍未解决争议,则申请人必须提出辩护,以避免放弃申请。
反对者在收到辩护通知后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其陈述和证据以支持反对派。然后,申请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自己的陈述和证据,而对方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答复。证据回合完成后,听证官将根据当事双方的书面陈述和证据或在正式听证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做出决定。
如果异议基于已注册五年或更长时间的在先商标,则在异议申请的提交日期(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其优先权日期)为基础,申请人可以将异议提供给较早的标记。如果无法确定使用方式,则在程序中将不考虑所涉较早的商标。
对于可比的英国商标,任何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欧盟使用原产地欧盟商标的行为,无论在英国境内还是在英国以外,均应视为可比英国商标的使用。同样,如果原产欧盟商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欧盟享有声誉,但英国不享有该声誉,则出于可比较的英国商标的考虑,也应考虑该声誉。
诉讼中的费用裁定通常会发给胜诉方,并使用已公布的费用表进行计算。在特殊情况下,UKIPO可以奖励规模较大的费用,以解决各方的不合理行为。
标准异议可能需要12到18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做出决定(可以上诉)。
注册
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克服了异议程序,则该申请将继续进行注册。没有异议或异议的申请可以在提交后四个月内进行注册。
一旦注册,商标从其申请之日起将受到10年的保护,并且可以每10年支付一次适当的费用(可以按照标准的六个月,特别是12个月的宽限期)进行无限期续签。
可比的英国商标保留其原欧盟商标的续展日期。续签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的具有可比性的英国商标,无论是否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对欧盟原商标进行了续签,都需要支付标准的英国续签费用和程序。
撤销商标
无效: 基于绝对或相对的理由,注册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宣布注册无效。任何人都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提出无效申请,但只有先前的权利持有者可以根据相对理由提出无效申请。
如果较早的权利人连续五年默认使用注册商标,除非较后的商标是恶意注册的,否则它可能会失去提出无效诉讼的权利。
宣布无效之后,受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将视为从未进行过受影响的注册。
· 不使用–商标在注册后的五年内没有在英国真正使用过,或者这种使用已经在不间断的五年时间内被中止,并且没有适当的理由不使用时;
· 丧失独特性–由于权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商标已成为其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通用名称;和
· 欺骗性–商标由于权利持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可能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误导公众。
根据撤销令,自撤销申请之日起,或者该日期之前存在撤销理由的,较早的日期,该持有人的权利被视为已经终止。
对于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进行中止撤销程序并随后被撤销的欧盟商标,欧盟撤销决定将自动适用于英国的可比较商标,除非在英国不存在撤销的理由。
交出: 注册可以随时(部分或全部)交出。投降自UKIPO商标杂志上公布投降之日起生效。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注册或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可能提起侵权或假冒诉讼。
在提出侵权或假冒索赔之前,预期潜在的索赔人将做出合理的努力以解决争端。否则可能会影响可用的补救措施(尤其是费用责任)。
通常的做法是在发出诉讼之前向侵权人发出终止通知函,同时适当考虑到不合理的威胁立法。
不正当威胁立法不适用于主要侵权行为,例如对商品或其包装施加商标,进口此类商品或以商标提供服务。
对于次要行为(例如,销售侵权商品),如果出于以下目的而需要进行通讯,则威胁是合理的:
如果证明威胁所涉及的行为是或将要构成侵权,则该威胁也有正当理由。
侵权诉讼和假冒诉讼均可在高等法院(Ch仪分庭)提出,包括单独的知识产权企业法院(IPEC)和指定的县法院。
可用的补救措施取决于所选择的法院和路线。IPEC的目的是管理比高等法院低的价值和较简单的诉讼,因此对于权利人来说可以更便宜,更快捷。IPEC的诉讼程序受费用上限和可追偿损害赔偿金上限的限制。
临时禁令是一项酌处权补救措施,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在完整的审判结束之前不批准该禁令,它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在寻求临时禁令时,重要的是,权利人应在得知侵权后立即采取行动,因为任何延误都可能损害其立场。
被告应以合理的理由认为,以其使用或将要使用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并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这是对刑事侵权诉讼的辩护。
一经定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和/或判处最高六个月徒刑,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徒刑。
如果不是故意地(或不顾后果地)虚假陈述商标被注册(例如,使用®符号),也将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需要,可以将TM符号用于未注册的标记。
注册商标是可以像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被转让,许可,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利用的财产权。除了完整的转让外,还可以针对已注册商标的某些商品或服务,以及以特定方式,领域或位置使用,来部分地分配或许可商标。
尽管此类更改和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转让人或许可人的名义签名,但不需要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签名(尽管建议这样做可以避免纠纷)。如果商标是共有商标,则所有所有者必须同意任何转让或许可。
非独占的被许可人只有在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侵权诉讼(除非许可中另有说明)。
自UKIP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在UKIPO上记录转让或许可证的情况,可能会对新所有者或被许可人在随后的任何侵权诉讼中产生不利的成本后果。
在可能规定的任何特定条件下,针对欧盟商标记录的许可或保证权益在英国对具有可比性的英国商标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欧盟商标并授权在英国进行行为的任何许可或担保权益,均视为适用于可比较的英国商标。
版权,注册设计和未注册设计可以补充(和重叠)商标权,尤其是在图形和三维商标领域。例如,艺术作品的版权自动产生,并且在作者去世的日历年结束之日起存在70年。
公司名称法庭裁定涉及注册公司名称的投诉,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具有合法利益的其他人注册名称,或要求付款以释放名称。这是一个相对直接且廉价的过程。
.uk域名的争议解决服务由Nominet(.uk域名注册机构)运营。
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提出索赔。要取得成功,投诉人必须确定投诉的域名是“滥用注册”,这意味着该域名已被注册(或获取)或以不正当利用或不公平地损害投诉人的域名的方式使用。权利。
如果投诉得到辩护,它将自动进入自愿调解阶段。提名调解员将与双方联系,并尝试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则投诉人必须付费才能获得提名专家的对此事的决定。由三位专家组成的小组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