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
法律框架
区别性标志主要受《商标法》(17/2001)的约束,该商标法已由皇家法令23/2018进行部分修改,以欧盟2015/2436指令,并由皇家法令687/2002进行了补充。皇家法令306/2019也进行进行了修改,以适应经修正的商标法。
皇家法令23/2018已获批准可通过紧急程序作为法案进行处理,以允许可能的修改。
皇家法令于23/2018主要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未决部分生效2023年1月14日实行。306/ 2019皇家法令于2019年5月1日履行。
《商标法》全面涵盖了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而《刑法》第二卷第11篇第13章对违法的刑事诉讼进行了定义。
国际化
在国际一级,“商标法”使西班牙法律适应了国际社会建立的一般法律框架。特别是,以下国际条约已纳入西班牙法律: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协定(1891年)和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
· 关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 商标法条约;和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未注册商标保护
《商标法》遵循的原则是,根据《商标法》进行有效注册后,商标权即告成立。
但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有权:
· 提出异议,要求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商标;
· 提起民事诉讼,以使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无效;和
· 对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品的未注册商标提起民事诉讼。
使用要求
《商标法》没有提及在西班牙使用未注册商标作为要求保护的前提。因此,原则上,《商标法》仅要求众所周知的未注册商标才能受到保护。
注册商标所有权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公法实体,均可获得西班牙商标或商号。
权利持有人的代表在提交之前需要授权书。但是,这不需要经过公证或合法化。
《商标法》还规定,如果某人违反第三方权利或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申请注册商标,则受害方可以向商事法院要求商标所有权,但前提是在注册日期之前或自注册通知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或在西班牙首次使用该商标的时间之内提出的。
保护范围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的要求。它规定,商标可以是能够在市场上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任何标志,并且可以以允许主管当局和公众确定清楚和准确的方式表示。目的。它还提供了可能构成商标的标志列表:
· 单词,包括个人名字;
· 图形,图纸,文字和颜色;
· 商品的形状或其包装;和
· 声音。
绝对拒绝的理由: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 由于不符合《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要求而无法注册的标志;
· 缺乏鲜明特征的标志;
· 专门包含在贸易中用来指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的标志或标记的标志;
· 仅由习惯于以当前语言或行业的诚实信用和惯例建立的用于指定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识组成的标志;
· 仅由形状或其他特征构成的标志,该标志或形状是由于商品本身的性质而产生的,这是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或者可以给商品带来实质性价值的;
· 违反法律,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的标志;
· 可能欺骗公众的标志,例如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
· 根据西班牙法律,欧盟法律或欧洲联盟或西班牙加入的国际协议而未予注册的标志,对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给予保护;
· 根据欧盟法律或欧洲联盟参加的国际协议从注册中排除的标志,赋予葡萄酒传统条款和所保证的传统特色以保护;
· 由欧洲联盟或本国法律或欧洲联盟或西班牙加入的国际协议注册的,由先前植物品种的名称组成或以其基本要素复制的标志,建立对相同或密切相关物种的植物品种的保护;
· 除非获得了适当的同意,否则包括或模仿西班牙,其自治社区,城镇,省或其他本地实体的徽章,旗帜,装饰品或其他标志的标志;
· 主管当局未授权使用并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予以拒绝的标志;和
· 除《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所涵盖的徽章,徽章或徽章以外的其他标志,具有特殊公共利益,除非相应的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注册。
与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拒绝或无效的相对依据: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 与先前商标相同的标志,在该商标中寻求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和
· 与以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要求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公众可能会产生混淆,包括与以前的商标相关联的可能性。
“较早商标”的定义:“较早商标”的定义包括:
· 西班牙注册商标,在西班牙和欧盟商标中在国际上有效并在西班牙注册的商标,其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早于商标申请;
· 已注册的欧盟商标,根据《欧盟商标法规》构成了对西班牙注册商标或在西班牙进行国际注册并在西班牙有效的商标的有效优先权,即使这些商标已被移交或已失效;
· 属于上述类别的商标申请,以最终注册为准;和
· 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西班牙广为人知的未注册商标。
商标法还禁止以下内容的注册:
· 与先前商标名称相同的标志,表明与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活动;和
· 与先前的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标志,要求注册与指定活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公众可能会产生混淆,包括与先前的贸易相关联的可能性名称。
《商标法》规定了与西班牙众所周知的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和商号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拒绝或无效的相对依据。对此类商标提供的保护超出了特殊性原则:即使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相同或相似的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商标申请也将被拒绝。如果以后的商标的使用可能暗示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之间存在联系,或者通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会不正当利用或不利于早期商标的独特或众所周知的特征或声誉。
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的早期权利,例如人的名字或姓氏,代理人或代表的版权和未授权注册以及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记,则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拒绝或无效依据。
程序
商标注册制度是在《商标法》第11至30条和补充法规中建立的。
检查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TO)或其他主管机构提出。
提交申请后,SPTO将检查其是否符合正式要求。如果该申请可以受理,则SPTO将根据拒绝的相对理由,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发布该申请,并将对可能与该申请不兼容的在先权利进行电子搜索。
SPTO会将发现的任何潜在不兼容的较早权利通知所有者,以便他们认为适当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由于存在不相容的在先权利,SPTO不会依职权拒绝申请。发布后,专利商标局将依职权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
· 有绝对的拒绝理由;
· 该申请包括或包括姓名,姓氏,化名或其他可识别除公众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符号。
如果没有异议提出,并且依职权审查不提出异议,该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注册和发布。
如果在实质审查中提出异议,诉讼将中止,并相应地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类通知后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提交支持其申请的论据,或者撤回,限制,修改或拆分申请。不论申请人是否做出回应,SPTO都会决定是准予注册还是拒绝注册,并具体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如果仅针对寻求注册的某些商品或服务存在拒绝的理由,则拒绝注册将仅限于相关商品或服务。
批准或拒绝注册将随后在工业产权官员中公布宪报。
申请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行政上诉程序对SPTO的决定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商标局将审查其决定,以确定授予或拒绝注册的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进行。
反对
商标申请的发布会触发两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认为其权利可能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基于绝对拒绝的理由对注册提出异议,而先前权利的持有人可以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拒绝。
商标局将异议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答复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期或随后商标的优先权之前的五年内,向较早商标的所有者要求使用证明。如果反对者在一个月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证据不足,则将驳回异议。
然后,专利商标局将决定是批准还是拒绝注册,并将其决定发布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同样,该决定可以在发布后的一个月内通过行政上诉程序提出上诉。
在SPTO提出行政上诉程序的任何不成功一方可以在SPTO的行政上诉决定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发表后两个月内向有争议的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撤销商标
· 尚未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在西班牙市场上对其进行真正有效的使用-如果自最终注册之日起或连续五年的终止使用之日未进行过此类使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向商业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则商标可能会被取消;
· 由于所有人的活跃或不活跃,商标已成为其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无效:商业法庭也可以基于绝对和相对的理由,使非法获得注册的注册无效。
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行动将不被时间限制。但是,如果在先权利所有人连续五年忍受了侵权商标的使用,则除非基于恶意注册了侵权商标,否则基于相对理由提起无效诉讼的权利将失效。
希望对真诚提交的注册采取行动的在先权利所有人,自公布注册通知之日或在先权利所有人得知西班牙以后使用的商标之日起五年。
SPTO可以执行官方搜索。其中包括搜索相同和相似的文字标记以及商标名称(不提供对传统图形商标和非传统图形商标的正式搜索)。
注册商标权可以通过巴塞罗那,马德里,巴伦西亚,格拉纳达,拉斯帕尔马斯,拉科鲁尼亚和毕尔巴鄂的商业法院和任何刑事法院执行。
· 受害方遭受的负面经济后果,包括未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持有人应获得的利润,或侵权人因侵权和精神损害而获得的利润;
· 一笔总金额,至少包括侵权人应为授予许可而付给商标所有者的金额。
损害赔偿还包括权利人在进行调查以获取合理的侵权证据时所发生的费用。
此外,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商标声望所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由于伪造品制造不当或展示不当所致。
权利持有人还有权要求采取临时措施,以确保主要诉讼中通过的判决的有效性。
《商标法》没有为寻求临时救济规定任何时限。但是,由于迫切需要获得临时禁令的标准之一,因此,权利人应在意识到侵权行为后尽快提出相应的请求。
未注册商标的民事诉讼:《商标法》授予在西班牙广为人知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因此,由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被认为几乎等同于未知的注册商标,因此在执行这些权利方面没有困难。
注册商标的刑事诉讼:可以对故意制造,进口,储存或出售假冒商品的人提起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处罚和补救措施是:
· 制造,进口,提供,分销,商业化或储存假冒批发产品的监禁为一年至四年;
· 因街头贩卖和偶尔销售假冒商品而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可以用罚款代替监禁);
如果除其他原因外,该犯罪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或者是由于犯罪组织或协会实施的,则这些处罚可延长至六年。
初审时,为保护注册和未注册商标而采取的民事诉讼的期限大约为一年,而针对上诉判决的期限大约为两年。
商标法不要求合法化。取而代之的是,合法文件的呈现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版权,外观设计保护或与人的名字或图像有关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商标法承认,注册权利人拥有在互连的通信网络上作为域名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