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
法律框架
商标受联邦和州法律管辖。《兰纳姆法》是一项联邦法规,管辖在州际贸易或对美国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外国贸易中使用的商标的注册和执行。每个州都有一部法规,规定该州所用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联邦和州法律均保护通过使用获得的商标的未注册权利。联邦和州法律商标法并存;法院通常以与联邦法律一致的方式解释州商标法。
美国是与商标有关的若干国际条约的签署国,包括:
· 巴黎公约;
·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马德里议定书;和
·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
未注册商标
商标权通常是通过使用而非注册获得的。第一个在商业中使用固有独特商标的人,在其首次使用或已获得承认的地理市场中,对相关商品和服务获得了商标的权利,但有两个例外:
· 第一个提交联邦意图使用申请并随后进行注册的人可以获得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优先权;和
· 对于并非天生具有独特性的商标,商标中第一个获得次要含义的人将获得优先权。
需要使用
为了获得商标的权利,申请人必须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善意使用商标,而不是使用令牌来保留商标的权利。没有确定用于获取商标权用途的明确规则。该规则非常灵活,可以解释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之间进行的交易种类的差异。也可以通过在先使用作为商标名称或类似于商标使用的其他使用来确立足以支持权利主张的使用,只要这种使用在消费者与商标和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了联系。
注册商标
州际贸易或影响美国商业的外国贸易中使用的商标符合联邦和州注册的条件。但是,对这些要求的解释非常广泛,因此在商业中几乎任何商标使用都可以注册。
联邦登记的类型
联邦商标注册有两种类型:
· 对于在本质上具有独特性或已获得独特性的商标,在主要注册簿上进行注册;和
· 在补充注册簿上注册,用于并非天生具有独特性但能够获得独特性并符合注册要求的商标。
联邦注册的好处
在主要注册簿上注册商标:
· 满足举证责任:
· 注册人拥有商标;
· 商标有效;
· 注册人拥有在注册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商业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 作为注册人所有权和商标使用的建设性通知;
· 只要满足某些手续,五年后即可获得无可争议的地位;
· 消除对侵权和摊薄索赔的某些辩护;
· 可以用来防止进口侵权商品;
· 使注册人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 可以在商标混淆性商标注册申请中被引用;和
· 使注册人可以使用“®”标识。
在补充注册簿上注册仅提供以上确定的最后三个好处。
联邦注册申请人
要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所有人(即直接或通过许可人将商标应用于其提供或打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体)。申请人可能是:
· 自然人;
· 实体;
· 国家;
· 状态;
· 其他政府机构。
授权书
除非申请人或注册人已经由合格的从业人员代表并且新的从业人员希望就该申请或注册采取行动,否则不需要商标授权书即可提出商标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新开业者必须提交新的授权书或撤销先前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应由个人申请人或注册人,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例如公司官员)签署。
受保护和不受保护的商标
商标可以是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与另一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任何事物,包括:
· 话;
· 符号;
· 口号
· 三维(3D)形状;
· 颜色;
· 声音
· 气味
· 动作 和
· 商业着装。
商标必须具有固有的独特性(例如,虚构,任意或暗示性术语)或具有次要含义(即,具有特殊意义的描述性术语,以使消费者将该术语与单一来源相关联)。
以下内容不能联邦注册:
· 类似于在另一美国注册或先前在美国使用过的商标,可能引起混淆或错误或欺骗;
· 通用的,仅是描述性或欺骗性的误描述性术语;
· 地理上描述性或误解性术语;
· 从整体上看是有效的标记;
· 主要只是姓氏的标记;
· 美国,任何州或直辖市或外国的任何国旗,纹章或其他徽章;
· 受法规或公约保护的事项(例如奥运会);和
· 未经同意的任何在世个人或已故美国总统的姓名,肖像或签名。
禁止对诽谤,不道德或丑闻事件进行注册的法律被视为违宪,不再是联邦注册的障碍。
程序
· 在提交商标后六个月内在国外司法管辖区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商标说明(对于基于用途的申请,还应提供样本)并支付适用的费用。外国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任命一名获得美国执业律师资格的律师。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后,通常会在提交申请的几个月内将其分配给审查员进行审查。审查员将确定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的正式要求,包括: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拒绝注册的任何依据或确定申请人克服了任何不足,他们将批准该商标予以公布。
TTAB唯一决定的问题是商标是否将被注册;它不能授予禁止申请人使用商标的禁令或判给损害赔偿,律师费或费用。
公开后,美国专商局将向无异议的基于商业用途,外国注册或国际注册保护范围扩展到美国的商标授予注册。如果未发出任何诉讼,则从提交到注册基于使用的申请大约需要6到10个月的时间。
对于基于申请人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意图而提出的异议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公布后大约两个月发出许可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
可以提交五个扩展请求。如果申请人及时提交了所有延期申请,则申请人将从许可通知起三年内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交可接受的使用声明。如果申请人在收到许可通知后的六个月内未提交使用声明或延期请求,则该申请将被放弃。
维护
在提交之前,USPTO不会代表申请人进行检索。USPTO数据库包含有效和无效的联邦商标申请和注册。它不包括国家商标注册或普通法使用。但是,商业提供商会提供更全面的搜索。
在美国,商标强制执行可能既昂贵又耗时。结果,商标所有者经常通过非正式手段(例如,终止和终止函件以及谈判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行使其商标权。如果商标所有者不能通过非正式手段成功地执行其权利,则民事诉讼是执行的主要方法。
· 商标侵权(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可能会导致与联邦注册商标混淆的商标);
· 不正当竞争(基于使用可能引起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混淆的商标);
· 商标稀释(基于使用可能会因模糊或失去光泽而淡化著名商标的独特性的商标);
· 商标假冒(基于在注册所涵盖的商品上使用与联邦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和
· 域名抢注(基于注册,使用或贩运包含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域名)。
商标所有者可能能够主张州和普通法的诉讼因由。肯定性辩护包括合理使用,保留,禁止反言和默认。
法院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准予临时,初步和永久性禁令,以防止商标侵权。法院还可以下令没收假冒商品。此外,法院还拥有对被告商标注册的权力,包括命令撤销的权力。
可以将商标作为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抵押。为了完善联邦注册商标的担保权益,担保权益必须记录在USPTO中。适用于完善国家商标注册或普通法商标的担保权益的不同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重叠的权利也可以保护特定商标。例如,州法律的宣传权保护将个人名称,声音,签名,肖像或角色用于商业目的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