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受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和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约束,该法令于1999年9月1日生效。

 

 

法律框架

马来西亚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受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和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的约束,该法令于1999年9月1日生效。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是一个独立的制度,与专利法几乎没有相似之处。申请仅经过正式考试,尽管有时会提出实质性的反对意见。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MyIPO)还对自己的记录进行了新颖性的交叉核对,以发现相互冲突的注册,尽管很少引用现有技术。正式考试系统的性质使得大多数申请确实要进行注册。

该法律的最新修订于2013年进行了重大修改,包括从本地新颖性向全球范围内的新颖性转变,以及将马来西亚外观设计注册的保护期从15年延长至25年。

该法令的2013年修正案也将注册外观设计确认为能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用作金融交易抵押品的个人财产。作为开发本地IP市场的官方举措的一部分,预计未来专利和商标也会有类似的变化。

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共同体蓝图承诺有望加入《海牙协定》。

 

 

未注册的设计

马来西亚法律没有规定未经注册的专利权。因此,尽可能在马来西亚注册外观设计尤为重要。新的25年保护期应使外观设计注册成为更具吸引力的选择。

 

 

注册外观设计

“工业设计”被定义为通过任何工业过程或手段施加到物品上的形状,构型,图案或装饰物的特征,并且在最终的物品中吸引并由眼睛判断。

“物品”定义为任何制造或手工艺品。仅包括单独制造和出售的该物品或手工艺品的一部分。

外观设计的保护不扩展到任何构造方法或原理,这意味着不能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来获得类似专利的保护,而仅限于特定物品的美学外观。评估设计的可注册性时,仅由功能决定的形状或配置特征会被打折。同样,“必须匹配”功能也无法提高可注册性。

最后,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不可注册的。评估道德时会考虑当地的敏感性,并指出马来西亚拥有多元文化的社会。

尽管未明确禁止将备件从注册中排除,但这很可能是因为“可保护主题”的定义。

如果未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则可直接完成单个外观设计的简单申请,直至注册,预算约为$ 1,000。对于多应用程序,第一个设计方案之后的每个附加设计都可能使总体成本再增加500至600美元。注册后,在五年后的第一次续约到期之前,无需再支付任何官方费用。

 

 

程序

注册申请包括:

·       完整的申请表;

·       原始授权书;

·       一份陈述,简要解释申请人从作者那里获得的所有权;

·       一组外观设计;

·       支付官方费用。

如果要求优先权,则需要优先权申请书的认证副本及其经过验证的英文翻译,尽管可以在申请日期之后提交。

这些表示形式由图纸或照片组成,这些图片或照片显示了应用于该产品的设计的几种视图。没有规定最小数量的视图,尽管这些视图应足以显示整个设计,尤其是新颖的功能。如果要求优先权,那么如果提出的意见与优先权文件的意见不符,通常会有异议。但是,根据不同的国家惯例,可能会有一些微小的偏差是合理的。

陈述的第一页必须带有新颖性声明,该声明指出了要求新颖性的设计特征。此声明不是对受保护内容的要求,就像专利要求一样。但是,它可以用来突出显示特定功能或不强调虚线所示功能的重要性。MyIPO通常希望申请人使用标准措词来表达新颖性。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指出要在官方公报上公开哪些外观设计并在注册证书后附上。每次发表的观点都需要支付官方费用。

应用程序必须为文章命名。选择商品名称时应格外小心,因为这与第三方产品是否可能侵权有关。申请人还必须根据洛迦诺国际分类规定相关类别和子类别。

提交申请后,将立即分配序列号。申请然后进行正式考试。如有异议,将发布不利报告。支付官方费用后,响应期限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一旦发现问题,申请将直接进行注册。注册的详细信息在《官方杂志》上发布。没有选择推迟注册的发布。希望推迟公开的申请人可以寻求延迟起诉。但是,由于申请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在提交日期后的12个月内未按顺序进行注册的申请应视为已撤回。

没有反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任何人都可以以外观设计不是新的或以非法手段取得注册为由,向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注册。撤销可以作为原始诉讼或通过侵权诉讼提出反诉。

为了新颖起见,现有技术包括先前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地方向公众公开的外观设计,以及属于较早的马来西亚注册主题的任何外观设计。2013年7月之前,采用了本地新颖性标准,这意味着只有马来西亚的先前披露才算是第一手。但是,该法案的2013年修正案采用了全球新颖性。

尽管侵权要求商品与注册文件中规定的商品相同,但是新颖性是根据外观设计本身进行评估的(即,不考虑其适用的商品)。因此,应用于一个物品的设计将比由应用于不同物品的相同设计组成的现有技术缺乏新颖性。

较早的外观设计不必与已注册的外观设计相同才能算是一种预期。如果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与先前的外观设计仅在非实质性细节或相关行业中通常使用的特征上有所不同,仍将缺乏新颖性。保护范围将取决于注册外观设计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程度。渐进式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很窄,而完全不同的外观设计将为潜在的侵权行为提供更广泛的保护。

受害或有兴趣的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册。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注册服务商提出此类申请,尽管后者可以将申请移交给高等法院。寄存器的纠正不能替代设计的撤销,而只能用于添加,删除或修改寄存器中的条目。整改申请可以由注册所有人提出异议。

 

 

多种应用

一个应用程序可以包括多个设计,前提是每个设计都属于同一Locarno类。除此限制外,设计和应用它们的物品可能彼此无关。每增加一个设计,都将收取进一步的申请费和出版费。多个应用程序中的不同设计受到独立保护,并具有单独的注册号和证书。

首次引入时,与为每个设计提交单独的应用程序相比,多重应用程序可以节省有用的成本。特别是,对第二个及以后的外观设计提交和续展多个外观设计的官方费用可享受50%的折扣。这种节省成本的好处在2012年初就被取消了,当时引入了正式的官方设计费用。总体而言,近年来提交多个设计申请的好处已大大减少。

 

 

执行力法律程序和救济

未经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许可或未经其许可,将外观设计或其任何明显或欺诈性的仿制品应用于与外观设计有关的任何物品的人,将受到侵权诉讼;或进口,出售,雇用或提供或保持出售或雇用任何此类物品。

判例法认为,“显而易见”是指在外观上立即可以看出冒犯性设计是一种模仿。另一方面,“欺诈性”模仿意味着侵权的外观设计不一定是注册外观设计的明显副本;反之亦然。它甚至可能包含旨在掩盖复制内容的差异,但仍然可以视为无关紧要。

除注册所有人外,如果原告可以证明先前曾要求注册所有人提起诉讼,而原告拒绝或未能在三个月内采取行动,则原告可以是被许可人。但是,所有者不参与此类诉讼的权利不受影响。自侵权行为起有5年的法定时限,您可以在该期限内开始采取行动。

从提起诉讼到进行审判大约需要9个月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整个诉讼程序可能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解决。

获得成功的侵权证明和对任何反请求的抗辩后,法院可以给予补救措施,包括损害赔偿或利润表。也可以下达禁令,以防止进一步或迫在眉睫的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人确信法院在侵权时尚未意识到注册,并且先前已采取所有合理步骤来确定外观设计是否已注册,则法院可以拒绝金钱救济。

 

 

最近的判例法

Alpha Home Appliance Sdn Bhd诉NSB Home Appliance([2015] MLJU 1829)中,吉隆坡IP高级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吊扇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的基本特征是圆形的中央电动机外壳。被告认为,尽管风扇的外壳是圆形的,但其底部也呈凹形。但是,法官认为,从较远的距离观看时,凹底既不明显也不明显,不足以将其与原告的设计区分开。驳回了撤销注册的反请求,理由是所接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缺乏新颖性。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外观设计的原始所有者可以将其权利(包括申请注册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作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已提交申请或设计已经注册,则应向MyIPO提出记录所有权变更的申请。

除转让外,还可以通过传输或法律的其他操作方式改变所有权,并记录担保权益交易。对于注册外观设计,应在交易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法院可能会在侵权诉讼中拒绝将费用判给新所有人。为了备案,必须提交交易文件的认证副本。如果交易是通过应课税的文书进行的,则必须使书记官长信纳该文书已被正确盖章。

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在寄存器中输入一个条目。所有权的变更对第三方无效,除非记录在登记册中。没有关于许可记录的规定。

 

 

相关权利

当该法令于1999年生效时,同时对198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修正,从而大大减少了版权法在外观设计中的应用,尤其是在制作三维立体物品时。因此,马来西亚的版权法已成为权利人寻求对其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贫瘠之地,因此强烈建议根据该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注册,并且对于确保有意义的保护通常是必不可少的。

至于与商标权的重叠,马来西亚商标法仍然对构成商标的商标采取传统且相当保守的观点。商品形状的商标注册并不常见,尽管当《 1976年商标法》最终实现现代化并且马来西亚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这种注册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到《 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的保护。这是一种版权类型的制度,不需要注册,甚至没有可能。如果版式设计是原创的,它会被自动保护,只要它是材料形式的固定形式,并且在创建设计时,权利人是合格的人。“合格人员”通常是指马来西亚或世界贸易组织任何成员的国民,居民或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布局设计从其在全球任何地方的首次商业开发都享有10年的保护,自创建之日起最长为15年。

权利持有者有权复制和授权复制受保护的版图设计的全部或大部分,并有权对受保护的版图设计及其所包含的任何集成电路或制品进行商业开发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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