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波兰

 

 

法律框架

波兰有关外观设计的主要规定是:

·       适用于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产权法(经修订);和

·       有关共同体设计的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6/2002)。

两项法律均与欧盟外观设计指令(98/71 / EC)保持一致。

波兰是以下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条约:

·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

·       巴黎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

·       洛迦诺协定。

波兰的外观设计制度主要基于注册。外观设计(要符合波兰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要享有保护,其关键条件是新颖性和个性。但是,仅检查设计应用程序是否符合正式要求;在注册程序中不检查新颖性和个性。

 

 

未注册的设计

《工业产权法》不为未注册外观设计提供保护。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获得保护,自该外观设计首次在欧盟公开提供之日起三年内。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符合与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相同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要求,并且必须以在正常交易过程中进行披露事件(发布,展览,交易中的使用或其他公开方式)的方式向公众披露)在相关部门中可能已经被合理地了解。未经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使权利持有人仅在复制引起使用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对外观设计的使用。

未经注册的外观设计也可能受到《版权法》或《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这些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是:遇见。

 

 

注册外观设计所有权

外观设计的注册权通常属于创造者。由几个人共同创建的外观设计,其注册权属于他们共同。如果在雇用职责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经创建了外观设计,则该权利属于雇主或专员,除非另有协议。外观设计注册权可以转让给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协议的书面形式是必须的。

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向波兰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需要授权书,以及证明签署授权书的人代表代理人的能力的文件。申请人。

 

 

受保护的客体

《工业产权法》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整体或部分的任何外观,这些外观是新颖的,并且具有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由产品的线条,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等特征引起的产品及其装饰。

“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包括包装,包装,图形符号和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式。

以下内容也构成“产品”:

·       复杂的产品–即由多个可替换部件组成的对象,允许对其进行拆卸和重新组装;

·       复杂产品的可替换组件部分,一旦合并到复杂产品中,则在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仍保持可见状态,不包括维护,保养或维修工作。

对包含在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中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评估仅适用于复杂产品的可见特征。

维修条款严重限制了零部件的保护范围,该条款规定设计保护不涵盖用于修理该复杂产品以恢复其原始外观的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允许第三方通过制造,提供,投放市场,进口,出口或使用与外观设计合并或应用的产品或为这些产品入库产品来开发复杂产品的此类组成部分目的。

设计不得受到保护如果:

·       如上所述,它不是根据法律定义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       对其进行剥削将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       它包含或包括受保护的国家或国际标志和徽章;

·       它仅由产品的技术功能决定;或者

·       它侵犯了第三方权利(例如商标和版权)。

此外,《工业产权法》不对产品的“必须配合”特征提供任何设计保护,也就是说,必须以其准确的形式和尺寸复制特征,以使该产品能够与另一种产品机械连接或相互作用。 。但是,旨在用于模块化系统内的多个可互换产品的多次组装或连接的外观设计注册是允许的。

 

 

新颖性和个性

如果在优先日期之前没有向公众提供相同的设计(即使用,展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则该设计被认为是新的。如果外观设计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与现有设计不同,则认为该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工业产权法》规定了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其所有人公开外观设计不会破坏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设计。

如果外观设计对知情用户产生的总体印象与优先日期之前可用的任何外观所产生的印象不同,则认为该外观具有个性。在评估个人特征时,要考虑设计者在设计开发中所享有的自由度。根据公认的判例法,“知情用户”是指其专业知识介于普通消费者和专家(即熟悉相关领域中的设计开发,熟悉该设计产品的专家)之间的人。被应用,观察和谨慎)。

 

 

费用

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只需支付申请费。注册后需支付出版和续展费。相反,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费用应在提交时全额支付。单一外观设计的正式注册费用(包括第一个五年保护期),对于国家外观设计而言约为130欧元,对于社区而言约为350欧元设计。

 

 

程序申请流程

在波兰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可以直接在波兰专利局注册,如果是共同体外观设计,则可以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进行注册。波兰也可以在海牙内指定系统。

国家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包含外观设计的表示形式。该表示可以包括图纸,照片或织物样品。提交设计说明是自愿的。社区设计不需要描述设计登记。

通常,波兰允许每个申请使用一种设计。但是,一个设计应用程序可能涉及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变体)的产品的独立外观。在一个应用程序中,最多可以有10个变体,除非它们形成一组变体。产品。

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可以将多个外观设计合并到一个应用程序中,前提是包含外观设计的产品都属于同一洛迦诺类别(装饰)。

根据波兰法律,延迟发行不可用。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将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发布推迟到申请后的30个月内日期。

审查和上诉程序

在确认外观设计申请已适当提交后,将做出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决定。只有正式的要求才可以验证(例如,外观设计,费用支付和授权书)。没有实质检查实施。

如果专利局拒绝注册,可以在决定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决定可以在30天内向省级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的决定可能会进一步受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撤销原判起诉,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反对

在官方公告WiadomościUrzęduPatentowego中公布有关注册的信息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反对波兰外观设计注册。任何可以证明未满足法定注册要求的人均可提出异议。如果权利人对异议提出异议,则将案件移交给专利局的诉讼部门。如果反对派成立,则进行注册取消。

 

 

登记

注册赋予所有者专有权,可以在相关领土内商业开发该外观设计: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对波兰具有约束力,而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适用于包括波兰在内的整个欧盟范围。所有者可以禁止任何第三方制造,提供,投放市场,进口,出口或使用包含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将此类产品库存用于这些目的。目的。

外观设计注册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分为5年。

 

 

从专利局系统中删除

如果没有支付续期费,则外观设计注册将在保护期届满后失效,或者在五年后失效。也可以通过权利投降持有者。

专利局可应任何证明其合法利益的当事方的请求,将外观设计注册全部或部分作废。要求方还必须证明未满足争议外观设计的注册要求。无效决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无效由EUIPO或相关的共同体法院根据侵权提出的反诉直接裁定诉讼。

 

 

执行力

权利人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波兰外观设计注册可以在普通民事法院强制执行。一审法院是指称的侵权人居住或住所,或者是侵权的地方法院。社区设计侵权由华沙设立的​​社区法院处理。为了提起诉讼,必须提出索赔说明和证据。波兰专利律师可以在与波兰和社区有关的执法程序中代表权利人在法院面前设计。

 

 

补救措施

权利人可以要求:

·       停止侵权;

·       交出非法所得的利润;

·       赔偿赔偿(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和

·       判决书的发布或有关判决书的信息。

此外,法院可决定处置在其制造或标记中使用的非法制造或标记的产品和设备。法院可下令该产品是:

·       从市场上移走;

·       根据所欠款项将其分配给权利人;

·       销毁。

如果侵权是无意的,法院可以命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不是停止或破坏。

没有可用于设计的刑事措施侵权。

 

 

初步禁令

可以在侵权诉讼之前或期间要求发出初步禁令。如果请求是在诉讼开始之前提出的,法院将指定最后期限(通常为14天)提起诉讼。如果错过了最后期限,则禁制令将失效。初步禁令是单方面决定的诉讼。

获得初步禁令所需的证据标准低于主要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标准;但是,权利人必须在请求执行禁令,侵权的权利以及侵权的事实和法律情况时证明其合法权益。由初步禁令和寻求的禁令措施担保的索赔(例如,扣押侵权产品,禁止销售侵权产品)必须定义为出色地。

初步禁令在主要诉讼期间有效,且最迟于主要诉讼结束后一个月失效。如果原告在判决前输掉了诉讼或撤回了诉讼,则被指控的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因临时诉讼而遭受的损失禁令。

 

 

边境措施

海关保护–适用于国家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有效防止外观设计侵权。边境措施基于欧盟海关法规(608/2013)。

海关保护期限为一年,经书面请求可再延长一年。它使权利人可以获得有关扣押涉嫌外观设计侵权产品的海关通知。权利人必须在收到海关扣押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对涉嫌侵权的商品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否则将予以释放。简化的过程也是可能的。

 

 

时间表

注册后可以强制执行外观设计侵权索赔。侵权者本着诚意行事的,可以从发布后第二天开始,或者从通知之日起提前通知外观设计者,就可以提出侵权要求。侵权索赔的时效期限为权利人获悉侵权之日起的三年;此期间针对每个单独的侵权行为分别进行。自索赔之日起五年后,索赔将被禁止使用侵权。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转让和许可

外观设计注册或未决的申请可能会被分配或继承。转让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无效。所有更改都必须输入设计注册簿中才能对第三条生效派对。

 

 

执照

出于无效之痛,许可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被许可方有权在与许可方相同的范围内使用外观设计(完整许可),除非在合同中受限制(受限许可)。许可证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是非排他性的。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将许可授予任何一方都不会阻止权利持有者将许可授予其他方(非专有许可)。许可最迟在专利权失效时终止。

被许可人只有在权利持有人的同意下才能授予分许可。许可协议的记录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外观设计注册簿中记录的排他性被许可人可以在与权利人相同的范围内,对侵权提出强制要求,除非许可另有规定。否则。

 

 

相关权利

产品外观可以受外观专利权和版权保护。所谓的“工业设计作品”在《版权法》中被明确列为受保护的主题,并且必须满足与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相同的要求,才能享受版权保护。根据版权法授予的保护独立于根据工业产权法授予的保护。

在某些区域(例如,包装),设计产品通常被注册为三维商标。只要符合单独的标准,产品的形状也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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