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商标

 

法律框架

 

罗马尼亚的商标受以下法律和法规约束:

·       重新发布,进一步修改和修正的《商标和地理标志法》(84/1998);

·       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政府决定1134/2010;

·       边境措施法(344/2005);

·       关于边境措施法实施细则的政府第88/2006号决定;

·       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第100/2005号紧急政府条例(进一步修改和修正);

·       《不正当竞争法》(11/1991,进一步修改和修正);

·       重新发布的《竞争法》(21/1996,作了进一步修改和修正);

·       广告法(148/2000,经进一步修改和修订);

·       重新发布的《误导性和比较性广告法》(158/2008)。

适用的成文法和原则在《民法和刑法》以及《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有规定。

 

 

国际化

 

罗马尼亚加入了以下国际商标条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马德里议定书;

·       《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和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此外,罗马尼亚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这意味着欧盟商标法规(2017/1001)及其授权和实施法规,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和欧盟法规(608/2013)海关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也适用。商标指令的规定尚未转化为国家法律。在这方面,目前正在议会(作为决策院)中讨论一项立法提案。

 

 

未注册商标

 

无需使用商标即可获得商标权。罗马尼亚商标制度是基于先申请原则,无需真正使用即可注册。但是,如果因缺乏鲜明特征而拒绝注册的申请,如果商标是通过在市场上事先使用而获得鲜明特征的,则驳回可以克服。

尽管使用不是获得商标权的条件,但自注册之日起有五年的非使用宽限期。因此,需要真实使用来维持商标注册(如果不使用则引起争议),在行政异议程序中强制执行商标(如果要求异议方显示真实使用​​)以及确立侵权。

因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

·       其他知识产权所涵盖的标志;和

·       著名商标。

为了使商标被认为是众所周知的,在罗马尼亚,必须将其广泛应用到商标所应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消费者群体中。

 

 

注册商标所有权

 

《商标法》对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没有特别要求,只有证明商标的情况除外,证明商标只能由授权的证明机构申请。

 

 

表示

 

如果任命了代表,则必须在授权之前提交经签署的原始授权书。它不需要公证或合法化。

 

 

保护范围

 

受保护的:“商标”的定义是“任何易于以图形表示形式区分的,能够将某项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志”。

不受保护:根据国家法律,以下内容不受商标保护:

·       在上述定义内不能视为商标的标志;

·       缺乏鲜明特征的标志;

·       标志由标志或指示的专门的是,在当前的语言已经成为惯用的或善意建立了贸易的做法;

·       仅由可能在贸易中用于表示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目的,价值,地理来源或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其他特征的标志或标记组成的标记;

·       仅由货物的形状组成的标记,该形状由其性质施加或为取得技术成果所必需,或对该货物具有实质性价值;

·       易于误导公众注意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质量或性质的标记;

·       如果商标的使用有可能误导公众,使他们知道其原产地,则该商标包含或由非原产地指定的商品的地理标志组成;

·       包含地理标志或由地理标志组成的标记,用于识别并非源自所示地点的葡萄酒或烈酒;

·       未经罗马尼亚同意,包含罗马尼亚知名人物的图像或姓氏的标记;和

·       未经主管当局同意而复制或仿制的装甲轴承,旗帜,国徽,标志,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以及属于巴黎联盟成员国的纹章,且受第六条之管辖巴黎公约》。

除上述绝对理由外,如果该商标申请了以下内容,则将基于相对理由拒绝注册:

·       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先前商标相同;

·       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中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包括与先前商标的关联的可能性,与先前商标的相同或相似;

·       与较早的欧盟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与较早的欧盟商标相同或相似,而较早的欧盟商标在欧盟享有声誉,并且后续商标的使用会从较早的欧盟商标的鲜明特征或声誉中获得不正当的利润;

·       与在罗马尼亚注册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意在注册或已经针对与在先商标在罗马尼亚享有声誉的商品和服务不相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注册。后续商标的使用将产生不合理的利润,这是由于先前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引起的;

·       与未注册商标或商业中使用的其他标志的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者视情况而定,在未注册商标或标志的权利之后援引优先权日,在此优先权授予其持有人权利禁止使用后续商标;

·       与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如果该在先商标的持有人不同意该注册,则授予在不迟于申请日期的两年内失效的权利后继商标或已使用其商标的; 

·       如果申请是申请人不诚实地提出的,则可能与在申请日在国外使用的商标混淆,并且该商标继续在该国使用。

 

 

程序检查

 

要申请商标保护,可以向国家发明和商标局(SOIT)提交在线或书面申请。SOIT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的正式审查,并为申请指定保存编号和日期。

自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带有官方公布费的申请将在电子公告中发布。原则上,只要缴纳了审查费,SOIT会在首次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反对/观察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电子公告中刊登商标后两个月内,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

异议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交流之日起30天内提出抗辩答辩。

异议案件由SOIT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将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该通知对申请的实质审查具有约束力。当SOIT提交意见并认为相关时,会发出临时驳回通知,邀请申请人在通讯日期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答复。

在进行实质审查之后,SOIT将发布接受或拒绝商标申请的决定。

 

 

搜索次数

 

SOIT为公众提供了几种商标搜索服务,需要收取特定费用。此外,商标数据库可在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开访问。

 

 

上诉

 

SOIT的决定可在任何利益相关方在其官方公报第二部分(视情况而定)中进行沟通或发布后的30天内,向SOIT上诉委员会提出抗辩。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能会在布加勒斯特法院进一步辩论。

 

 

注册

 

SOIT将在支付最终注册费后在国家注册簿中记录该商标并将其发布在官方公报的第二部分中。如果发布后30天内没有提出上诉,SOIT会颁发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并可连续10年无限期续签。

 

 

续约

 

在商标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支付官方费用后,商标注册续展将在该商标的保护期满后的第二天生效。

根据《商标法》,可以延期申请的最早日期是商标有效期届满之前的三个月(不得更早)。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在该宽限期内仍可以续展商标(前提是官方费用是附加了50%的附加费)。

 

 

撤销商标

 

移交:对已注册商标的某些或全部商品或服务,可以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

如果已经记录了许可,则只有在所有者证明已将其放弃商标的意图通知了被许可人的情况下,才将记录放弃。

撤销:如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商标在商标注册簿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内,罗马尼亚没有真正使用过商标,或者利害关系人使用,则利害关系方可以请求法院剥夺商标所有者的权利被停职五年以上。举证责任由商标所有者承担。

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注册商标:

·       由于权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商标在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已成为习惯;

·       由于权利持有人的使用或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该商标有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在其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       该商标是由没有法律能力的人注册的。

无效:利害关系方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向布加勒斯特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       注册时有绝对的拒绝理由。

·       注册时适用的相对拒绝理由。

·       恶意注册。

·       该注册侵犯了一个人的图像或名称权。

·       该注册侵犯了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受保护的设计或模型中获得的在先权利,或其他IP权利或版权。

寻求商标无效的法律诉讼的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五年,但出于恶意的无效诉讼可能会在保护期内随时启动。

 

 

执法复杂

 

商标权是根据《商标法》和有关不正当竞争,广告和边界措施的二级立法执行的。此外,某些行为受成文法约束,而不受专门立法约束。因此,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权利持有人可以使用的补救措施都很复杂,必须逐案仔细考虑。就复杂性而言,已注册和未注册权利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援引未注册权利时举证责任可能会加重,并且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进行。

《商标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民事和刑事救济。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所有人可以要求主管法院禁止第三方进行任何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权利的侵权行为。此外,该法律将将带有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产品以及贴有表明或暗示该商品的地理标志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定义为刑事犯罪。起源于实际发源地以外的地理区域。

除民事诉讼外,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侵权人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或刑事罚款。在刑事诉讼中包含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侵权人也可能有责任支付赔偿金。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任何违反诚实商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人都可以被法院禁止或制止有关行为。根据《不正当竞争法》,使用“公司徽标或包装可能与其他商人合法使用的徽标或包装……以及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制造,进口,出口,仓储,带有虚假提述……商标[或]地理标志……以误导其他商人和顾客的买卖商品或服务的报价”。

根据《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事诉讼法》,权利人也可以寻求初步禁令。如果法院发布此类声明,它将暂时禁止侵权者继续进行可能损害权利持有人的指称侵权。

根据法律,在极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出初步禁令,而不必听取另一方的意见,尽管这种做法并不常见。

最后,《边境措施法》规定,权利人可根据接受的诉讼申请,要求罗马尼亚海关中止海关业务,并扣押涉嫌侵犯其权利的货物。

 

 

大体时间

 

民事法院为执行商标权利而进行的诉讼的持续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嫌侵权者的行为。实际上,如果穷尽所有上诉的可能性,则可能需要大约两年的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刑事诉讼的期限较长,具体取决于完成警察调查和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所涉及的时间。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一般而言,《商标法》规定,在保护期内,可以随时通过转让或许可转让商标的权利;可以独立于注册商标的业务来转让这些权利。

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执行,并由当事各方签署,以作废。可以对商标已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执行分配。但是,与许可不同,转让可能不会将商标的使用限制到给定的领域。商标法还包括一个具体条款,涉及拥有相同所有人并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转让,在商标无效的威胁下,该商标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给一个人。转让契据。

根据《商标法》,许可证和转让必须在官方公告中发布,以便与第三方对立。

转让或许可的发布及其在国家注册簿中的记录并不影响转让或许可协议本身的存在或有效性,而是为新的商标所有者或被许可人提供宣传此类协议的机会。

如果SOIT明显误导公众关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则SOIT可以拒绝记录商标转让,除非该转让的受益人同意将商标转让限制为没有商标误导的商品和服务。

在实践中,记录许可证或转让需要两个到四个月的时间。

 

 

相关权利

 

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主要重叠领域涉及版权和外观设计。在这方面,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或版权的在先权利的持有人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上诉,或者对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诉讼。

通常,罗马尼亚的知识产权立法认可双重保护的艺术和知识创造。8/1998版权法保护文学,科学和艺术创作,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没有正式的保护要求;如果知识创造是原创的,则仅通过其创造行为(即,从其创造之日起)就受版权法的承认和保护。

129/1992年《外观设计和模型法》经修订后重新发布,保护了设计符合美学要求的产品的外观或装饰外观的创造性行为。外观设计保护通过注册授予,最长期限为25年,并且不排除通过商标注册进行的保护。

 

 

在线问题

 

商标法不包含关于未经授权使用域名,元标记,链接和框架中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的具体规定。关于电子商务的第365/2002号法律规定了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的特定义务,如果该义务与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有关(实际上,如果侵犯了知识产权,则应援引)。

希望注册“ .ro”域名的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必须同意ICANN的规则和政策,其中除其他事项外,有关域名的争议可由仲裁小组成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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