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
法律框架
法国商标主要受1991-7号法律管辖,该法律实施了欧盟第一商标指令(89/104 / EEC),并已在IP法规中进行了编纂。对该代码进行了多次修改,特别是通过实施欧盟IP权利实施指令(2004/48 / EC)的2007-1544号法律进行了修改。
欧盟指令2015/2436已通过2019年11月13日的裁决纳入国家法律-大多数规定于2019年12月11日生效。
·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4月15日);和
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所指的驰名商标可能会受到民法的保护,尤其是在其商标所针对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中,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是众所周知的,只要有可能混淆
为了获得这种保护,就有关商品或服务而言,驰名商标必须得到相当一部分公众的认可。
法国法院会根据商标的资历,商标的使用范围和强度以及促销和广告投资等因素来评估商标的知名度。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申请法国商标。申请可以由所有者本身或其代表提出。
如果商标能够区分一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可以注册。
法国商标可以由任何能够表示的标志组成,允许任何人清楚准确地确定保护范围。
· 仅由以当前语言或善意和公认的惯例习惯使用的标志或标记组成的商标;
· 指定产品或服务特征(例如质量,数量和地理来源)的商标;和
· 商标仅由产品的性质或功能所赋予的形状或赋予产品实质价值的形状组成。
可以通过使用来获得与众不同的字符,除非符号是上面最后一个项目符号中描述的那种符号。
·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排除的标志(例如国家标志,官方标志和旗帜)以及红十字会的标志;
· 容易误导公众的标志,尤其是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的标志。
·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所指的注册在先商标或驰名在先商标;
· 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招牌,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困惑;
先前的商标搜索通常涉及相同的商标/公司名称或相似的商标。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保护商标申请的安全,两种类型的搜索都是必需的。
建议呼吁法国商标专业人士进行此类搜索和分析,因为简单地说就是:INPI提出的建议不包含深入的分析。
登记申请应连同INPI的缴费证明一起提交给INPI。它们应包括:
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应提供此类优先权的参考。如果是外国优先权,则申请人应在向法国提出申请后的三个月内,向INPI提供先前申请的正式副本(包括译文)以及要求优先权的权利证明。
如果INPI认为可受理的申请,它将在申请日期后的六周内(实际上是四周)在《商标公报》上发布。
如果认为申请不适合注册,则INPI会提出异议(自提交之日起四个月内),同时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或答复INPI的异议的截止日期(正式缺陷为一个月,两个月为准)对于实质性缺陷)。
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答复,或者INPI拒绝了申请人的更改,则将最终拒绝注册。拒绝可能涉及整个或部分申请。
在《商标公报》上发布法国商标的申请,或者在《WIPO公报》上进行国际注册的申请,在两个月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亲自或通过代表提出异议:
· 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商品名称/标示牌或域名的所有者,但有可能引起混淆;
两个月的期限不可延长。在与提交申请相同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名代表。异议方必须提交异议所依据的商标的所有权证明。
如果异议商标是在异议日期之前至少五年注册的,则申请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使用其商标的证据。反对者应证明其商标用于反对者所基于的所有商品或服务,或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继最近的改革之后,INPI现在将通过包括调查阶段在内的对抗程序,对反对派进行裁决。
INPI应在调查阶段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决定异议。在此期限内未作决定的,异议应视为被拒绝。在下列情况下,此期限将被暂停:
该法律的最新修改应适用于对实施法令生效后(即2019年12月11日)提出的商标申请的异议。
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全部或部分撤回其申请,直到开始进行注册的技术准备为止。
除非申请被拒绝或撤回,否则该商标将自申请之日起在国家商标注册局注册10年。自申请之日起,无异议的申请的注册大约需要4到5个月,而异议的申请的注册大约需要10到11个月。INPI会在注册后两到三周内发布注册文件。
通过声明,注册商标可以每10年更新一次。续展时,商标所有人不得修改标志,也不能扩展商品或服务清单。但是,续签仅适用于初始注册中规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续订不需要使用证明。
续展声明应在注册期满前的六个月内提交给INPI。续期申请也可以在支付额外费用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续展应自注册到期之日起生效。INPI在续签后约两到三个月发布续签文件。
取消: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可能会通过取消诉讼或侵权诉讼而受到质疑:
默示:如果商标所有人在知道连续五年的使用后默许了连续的以后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使用,并且真诚地申请了以后的商标,则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应对于已使用较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再有权反对使用较后商标。
在这方面,以不改变其显着特征的修改形式使用商标被认为是真实使用。
要求撤销的商标所有人承担证明其商标真实使用的责任。应当为所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使用证据。否则,将对未证明其真正用途的商品或服务撤销商标。
如果在撤消请求后的三个月内开始或恢复使用商标,则在商标所有人知悉针对其商标的撤消请求后,应忽略这种使用。
如果商标成为通用商标,则撤销:如果商标已成为其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通用名称,则该商品或服务的所有者权利应被撤销。
撤销具有误导性的商标:如果商标具有误导性,特别是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也应撤销商标的注册。
移交:注册商标可以随时针对其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移交。
· INPI对撤销行动具有专属管辖权,无论其理由是什么(例如,不使用或商标成为通用或误导性的)。
· INPI对取消行为作为主要主张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依据仅是:
法国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有权根据任何其他权利(例如,版权,设计权或任何相关主张,例如假冒或合同责任)提出反诉,无效或撤销诉讼。
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通过复制商标或将其模仿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如果许可被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则可以由商标所有人或专有被许可人向专门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尚未记录许可协议的被许可人只能在侵权诉讼中进行干预,以要求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可以任何方式证明这种侵权。为了获取侵权证据并获取与之有关的任何信息,权利持有人可以从主管法院获得命令,要求在被指控的侵权者的场所进行扣押。
在侵权诉讼之前,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请求禁令,以防止即将发生的侵权或任何进一步的侵权。如果情况需要在没有聆听被告的情况下发布此类措施,则此类诉讼可以是单方面的。
· 与所有人和商标有关的信息,以及影响商标存在或范围的行为;
· 影响商标所有权或享有商标权利的行为(例如,转让协议);和
许可证的记录不是强制性的,但对于证据和可对抗性的目的以及许可证持有人能够在侵权诉讼或异议中采取行动很有用。
此类记录的申请人将向INPI提供契据的副本或摘要,说明所有权或权利的变更(未合法化,但已翻译成法文)。
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重叠。因此,只要满足保护主题的条件,就可以将其作为商标,版权或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根据法国法律,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也构成商标侵权。权利人可以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那些非法使用其商标的人。
根据判例法,法国法院对针对法国消费者的网站上的侵权行为具有管辖权(取决于网站上使用的语言,货币或计量单位)。
实施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的第2004-575号法律建立了适用于互联网访问提供商(IAP),托管服务提供商(HSP)和网站编辑的责任制度,以防发生互联网上的非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
2004-575号法律第6.I.2条将“ HSP”定义为自然人或法人,他们通过在线公共传播服务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存储任何形式的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消息。
根据第6条,IAP和HSP没有一般义务监视它们传输或存储的信息,或积极寻求非法活动。仅当他们知道非法行为或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以删除非法内容或在得知该内容后无法访问该内容时,他们才承担责任。
对于域名,“。fr”命名规则明确规定,注册或使用域名的人有责任确保其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除司法诉讼外,还可以使用称为Syreli的争议解决程序来处理有关.fr域名的争议。该系统由AFNIC(“。fr”顶级域的注册表)管理;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