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标

 

法律框架

 

在巴西,商标受《工业产权法》(9,279 / 1996)管辖。

巴西是以下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关于商标注册目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未注册商标

 

作为一般规则,《工业产权法》规定,商标的所有权是通过许可的注册获得的,此后,权利人有权在整个国家领土上专有使用该商标。但是,该法律还为尚未在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提供保护。一个例子是在先使用权,它规定在申请的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善意使用相同或相似标记至少六个月以区分或证明相同的任何人。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拥有优先注册权。

另一个例子是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第(1)款在其活动领域众所周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无论之前是否在巴西注册或注册,均受到特别保护。BPTO有权依职权拒绝全部或部分复制或模仿驰名商标的商标申请。

另一方面,如果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根据其商标提出异议或行政无效行动,则自提出该商标之日起有60天,可以在该日内提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的申请。巴西。

法律还规定,如果模仿或复制第三方商标的标志旨在区分与现有商标所涵盖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可能引起混淆或混淆,则该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与此类商标相关联。因此,该法律使尚未在巴西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的所有人能够对试图注册相似或相同商标的第三方提出异议。与上述情况类似,权利人从异议或行政无效诉讼的提交日期起,有60天的时间在巴西提交其商标注册申请。

建立未注册权利所需的使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情况,正在提出的法规和有争议的市场领域。

 

 

注册商标

 

《工业产权法》规定,受公法或私法制度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注册商标。受到私法制度约束的商业实体可以申请注册仅涵盖其直接或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有效且合法进行的活动的商标。同样,自然人可以申请仅注册涵盖其专业活动的商标。

 

 

所需文件

 

商标申请必须包括:

·       委托书,由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妥为签署并签署(无需经过公证,合法化或公证)。如果在提交时未提交委托书,则可以在提交之日起60天内将其提交给BPTO;

·       对于优先权要求,是优先权申请的简单副本,包括要在巴西提交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如果在提交时未将其提交,则可以在提交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其提交给BPTO;和

·       对于复合商标或设备商标,应提供商标的清晰样本,以便可以根据BPTO备案要求进行复制。

 

 

注册要求

 

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要求,任何明显的,视觉上可感知的标志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视觉表示要求将非传统商标(例如,嗅觉,声音和味觉标记)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是,自1997年《工业产权法》颁布以来,巴西就已经承认可以保护3D标志(非传统商标)。

法律第124条列举了无法注册的标志,包括:

·       通用,必要,通用,通常或仅具有描述性的符号(当与要区分的产品或服务相关时)或通常用于指定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的符号,除非该符号以足够独特的方式呈现方式; 和

·       体育,艺术,文化,社会,政治,经济或技术官方或官方认可活动的名称,奖品或标志,以及可能引起混淆的模仿,除非得到主管活动的主管当局或实体的授权。

 

 

程序考试与异议

 

申请提交后,便会发布,感兴趣的各方可以在60天内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将通知申请人60天内做出答复。异议和抗辩期限到期后,将进行审查并考虑与高级商标的潜在冲突。在考试期间,可能会发出办公室行动或要求,并且必须在60天内予以答复。

如果申请人未能满足办公室要求,则该申请将被搁置。但是,如果提出了答复,即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申请人的答复是要对办公室的举动或要求提出正式质疑,审查仍将继续。

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审查员将考虑可用性搜索的结果。如果发现与先前的注册有冲突,审查员将拒绝该申请。如果可能被视为驳回理由的可能相互冲突的注册被没收,或受到法院诉讼或命令的管辖,则审查员将保留初中申请,直至对相应案件做出最终决定。这同样适用于仍在审查中的可能冲突的高级申请。

考试结束后,将发布允许或拒绝申请的决定。如果遭到拒绝,申请人有60天的时间向BPTO总裁提出上诉。

 

 

注册

 

商标注册自授予之日起有效10年,并且可以相等和连续的期限进行续展。续期请求必须在注册期限的最后一年提出,并且必须附有相应费用的付款证明。如果在注册期限届满之前仍未提出续签请求,则注册人可以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支付额外费用提出此请求。

 

 

撤销商标

 

注册人必须在授予后的五年内开始使用其商标,否则,应任何有正当利益的人的请求,可以宣布该注册已经灭绝。此外,如果该商标的使用已经连续五年以上被中断,或者在这段时间内该商标的使用形式有所修改,则意味着该商标的原始独特性已发生变化,如在注册证明书中所述,该注册可能应第三方的要求被视为已灭绝。

一旦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注册,便开始了一个为期180天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行政无效诉讼。BPTO也可以依职权发起行政无效诉讼,注册人将有60天的时间做出回应。一旦抗辩用语到期,即使未提出任何回应,该问题也将由BPTO主席决定。该决定使行政阶段告一段落。

如果第三方可以证明某项注册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则该注册可能会受到行政无效声明的约束。

具有合法利益或BPTO的任何人都可以对注册或撤销注册的行政行为提起司法无效诉讼。

 

 

大体时间

 

BPTO预计将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大约九个月前就未提出异议的申请发布第一份决定。预计与异议申请有关的决定将在申请提交之日后一年。

至于纯粹的行政诉讼(例如,续展,合并和更名),预计将在三至四个月内作出决定。

 

 

搜索次数

 

可以使用以下商标局搜索:

·       相同的商标搜索;

·       类似商标搜索;

·       按班级搜索;

·       搜索设备标记。

 

 

执法行政程序

 

《工业产权法》规定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两种行政机制:异议和行政无效诉讼(见上文)。

 

 

民事和刑事诉讼

 

此外,权利持有人可以按照法律第189条和第190条(商标犯罪)和第207条至第210条(民事措施)的规定,通过刑事和民事诉讼来行使其权利。

对于民事诉讼,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该诉讼还可能包括单方面的初步禁制令,以期立即停止有害行为,直到可以对案情作出决定为止,但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为了获得初步的禁令,原告必须证明表面上看来是好的案件(即根据案情有可能获得成功),并且延迟给予所寻求的救济可能会造成损害。这是无法弥补的,或者是极难补救的。

原告还可能因未遵守初步禁令而寻求每日罚款。如果准予了临时救济,则将对被告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所限制,直到对该实体诉讼提起最终和最终裁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仅在请愿人过帐保证金或信托担保以弥补被告所蒙受的任何损失的情况下,才给予临时禁令救济。

刑事诉讼要求提起刑事诉讼;尽管如果犯罪是针对装甲兵,波峰或官方的公共场合而犯,公共检察院将提起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是可以提起初步的刑事搜查和扣押行动,目的是在侵权者有机会销毁或藏匿侵权行为之前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通常,进行初步的刑事调查和扣押行动比进行早期出示证据的更为复杂的民事诉讼更为直接。鉴于可以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依靠搜查和扣押令获得的证据,因此,初步刑事搜查和扣押的申请通常是民事侵权诉讼以及刑事诉讼本身的有用起点。。

 

 

管辖权

 

针对商标注册和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商标注册的行政行为的无效诉讼应提交里约热内卢联邦法院(BPTO是所有此类诉讼的当事方,因此必须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里约热内卢联邦法院拥有四个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法院。在上诉方面,第二区域联邦法院对里约热内卢州和圣埃斯皮里图州具有管辖权,设有两个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由于BPTO不参与此类诉讼,因此必须向州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补救措施

 

民事补救措施包括命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可能会因不遵守初步禁令或初审决定而要求判处每日罚款),以及对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赔偿。

在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判给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法官可以授予单方面的初步禁令,以避免难以弥补的不可弥补的损失或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请愿人发布保证金或信托担保,并可以命令没收所有带有假冒或仿制商标的商品,产品,包装,标签和其他材料。

刑事补救包括初步的刑事搜查和扣押措施,监禁和罚款。

 

 

损害赔偿

 

法律在计算损害赔偿时适用三个标准:

·       如果不发生侵权行为,受害方将获得的利益;

·       侵权方获得的利益;和

·       侵权方本应向权利持有人支付的许可证,以获取合法使用受保护的权利的许可证。

自2003年以来,高等法院裁定,侵犯商标权的证据本身足以产生损害赔偿权,而与对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任何证据无关。

 

 

反对第三方注册的诉讼时限

 

具有合法利益或BPTO的任何人均可对真诚提交的商标注册提起司法无效诉讼。自授予决定公布之日起五年后,将禁止司法无效诉讼。

对于恶意提交的注册,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第(3)款,可以随时提起无效诉讼。

 

 

执法行动时间表

 

提起民事商标侵权诉讼后,通知被告在15天内做出回应。原告可以在10天内答复被告的答复。

一审通常有两次听证会:

·       调解或初步听证会,当事各方试图友好解决该案件;和

·       证据听证会,如果专家和技术助手的调查结果不同(在听证会之前,相关问题已提交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专家和技术助理可能会被盘问-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并听取了所列证人的证词。

仅在需要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才进行第二次听证。

在听证会结束时,法官可以立即做出最终命令(一审判决),也可以指示当事各方提交最终摘要。在后一种情况下,法官将在提交摘要并进行审议后发布最终命令。

可以针对该命令向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特别上诉或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特别上诉,对州上诉法院的命令提出异议。

一开始,关于侵权和无效行为的最终决定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有关二审的最终决定可能需要长达两年的时间。诉讼是基于注册的权利还是未注册的权利,都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时限。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分配

 

可以在受让人满足要求注册的法律要求的条件下转让申请和注册。商标申请或注册的分配仅涵盖商标;无需分配商誉或其他业务资产即可使分配生效。

商标转让申请必须包括:

·       由受让人的授权官员签署的授权书(无需经过公证,合法化或公证);和

·       转让文件,将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授权人员签署。如果文件由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董事或秘书签署,则无需公证。但是,如果签名官员的头衔有所不同,建议对文件进行公证,以免对其代表公司的权力产生疑问。该文件还必须包括两名证人的签名和身份详细信息(证人的签名无需经过公证)。

商标申请或注册的转让自签约人和受让人执行并签署之日起在缔约方之间生效。但是,为了对第三方有效,该转让必须在BPTO中注册。此转让自官方公布之日起对第三方生效宪报

 

 

授权许可

 

许可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在缔约方之间生效。但是,商标许可协议必须与BPTO记录在一起,以便对第三方有效。自官方公布之日起,它将对第三方生效宪报

如果同意使用费,则在BPTO中注册许可协议也很重要。

只有在BPTO批准了相应的商标注册之后,才可以接受商标许可的付款。不允许在批准注册之前进行追溯付款。

无需在BPTO中注册许可合同即可构成对许可商标使用的证明。

 

 

相关权利

 

商标权可能与版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重叠。徽标或设备商标也可以受版权保护,只要它是《版权法》条款内的原创作品即可。产品的特定形式(设计)或其修饰或包装可根据涵盖3D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的规定进行保护,只要满足每种保护形式的要求即可。

 

 

在线问题

 

自2010年10月以来,巴西已经建立了使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 .br”的域名管理冲突管理系统SACI-Adm。

根据SACI-Adm规定,权利人可以以在BPTO之前已有的备案或注册商标为由,反对域名;或对方拥有商标,尽管该商标未在BPTO备案或注册,但根据《工业产权法》在其活动领域中被认为是众所周知的。SACI-Adm程序做出的决定将决定取消域名还是将其转让给权利人。

巴西法院尚未具体解决在关键字广告中使用第三方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但是,司法机关已经发布了一项裁决,指出这种使用很可能在使消费者产生混乱或重定向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持有者可以援引法规以防止不正当竞争。

根据《互联网民权框架》(第12965/2014号法律)第19条,主机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应获得商标和版权侵权的安全庇护,因为它们仅应对内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方在特定法院命令后未能撤消侵权内容而产生的,则表示在此情况下没有适用的危险信号提示条款。此外,根据第18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不对第三方产生的内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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